黨規黨紀你問我答·?黨員領導干部為家鄉黨委政府跑項目跑資金提供幫助違紀嗎?
發布時間:2025年05月15日來源: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

問:李主任,最近我們家鄉想修一條路,但資金沒有著落,政府領導想到上級有關部門跑資金和項目,想請我出面協調。請問我可以幫他嗎?
答:這事你可要慎重了。項目審批、資金分配應嚴格依照規定辦理。黨員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資金分配、項目審批等活動,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,根據《黨紀處分條例》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,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。因此,黨員領導干部無論接受誰的請托、出于什么目的,都不能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,干預和插手資金分配、項目審批等事務,更不允許借機收受請托人的財物。
問:那如何區分正當的履職行為與違規干預和插手行為呢?
答:禁止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,目的是防止利用手中的權力擾亂黨政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,影響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,項目立項審批的正常有序報批,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的公開公正公平。但絕不是說,黨員領導干部對公共事務管理活動可以不管不問,不作為。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。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有責任有義務在職權范圍內積極主動領導、參與、協調、推動各項公共管理事務,按照依法有序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,開展各項公共管理事務活動。對這些正常履職行為不能視作干預和插手公共管理事務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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